2005年7月7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打官司选错“靶子”有风险
    编者按:
    走进法庭的人都想打赢官司。但是国有国法,家有家规,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性,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备的诉讼程序,如果不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,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因此,仅仅“有理”是不一定都能打赢官司的。
    本版从今日起推出几个个案分析,从程序、实体、法律的“游戏规则”等几个方面,告诉您应该怎样打官司。
    原告:林某
    被告:某公司
    案情
    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,租用该公司所属的10间房开办美容院。一年后,张某经营不善,放弃了美容生意,并与林某签订了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,将房屋转租给了林某。
    精明的林某改办饭馆,生意红火。可是谁也没有想到,某公司知道此事后想将房屋租给宛某,让林某搬走。林某认为自己与张某签有合同,凭什么让他搬走呢,于是便将该公司告上了法庭,要求继续承租该房。
    判决
    驳回林某的诉讼请求。
    败诉原因
    选错了被告。
    分析
    打官司第一要解决被告的问题。如果选错了被告,“枪法”再准也无济于事。
    明确1转租必须经过出租人的同意,否则出租人是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的。
    明确2林某与张某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规定,可以认为有效。由于某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合同,使得转租合同无法履行,属于张某违约,张某应该承担责任。
    条文支持
    《合同法》第224条规定: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。承租人转租的,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,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,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,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。”
    预测
    如果以张某为被告,追究其违约责任,林某应该可以打一场漂亮的官司。